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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法律+造价”的理念
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即以法律思维贯穿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创新服务模式。其包含以下特点:第一、宏观上综合服务介入的阶段涵盖了工程项目始终。第二、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后期运营等咨询服务主体的服务不是各管一段,而是贯穿项目始终,便于项目不同阶段各主体联合协作,提高效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设计、发承包、施工、竣工)和运营阶段持续提供投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和运维等工作的解决方案及管理服务。
“全过程法律服务”是指从建设项目准备立项开始,至项目建设结束、后期运营所包含的全部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协议起草与管理、谈判、过程中取证、过程结算及纠纷处理、处理签证、索赔事项、处理保险及财税事务及结算谈判,乃至最终争议解决的诉讼仲裁代理等。
工程咨询服务与法律服务相互关联,“全过程法律+造价”以法律服务为龙头,以法律思维贯穿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以诉讼仲裁的证据标准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提供经得起诉讼检验的造价服务,从而获取可观利润及避免风险。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7年 2 月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019 年 3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重点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还同时强调法律服务在工程咨询中的重要地位,《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 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
在造价咨询领域中,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强度普遍较高,但人均收入却普遍较低。关键原因在于没有将法律服务和工程咨询加以资源整合,没有意识到法律+造价咨询服务的重要性和利润增长点。“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有利于优质专业法律服务与优质工程咨询资源的整合:通过专业工程律师的指导,造价工程师在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约、全过程索赔和结算中可以做到有效、主动规避风险;通过造价工程师的解读,专业工程律师可以更加准备的理解合同计价、调价条款,知悉建设行业的惯例,更好的处理法律问题。通过该优势互补,能够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一站式增值服务。
“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的提供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从企业角度:“全过程法律+造价”的模式可以切实提升对项目各阶段造价的控制能力和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降低客户选购服务的成本和时间。“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有利于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促使其完善组织模式,同时也可以满足工程项目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的要求,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2)从市场角度: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能够及时化解建设企业各方纠纷和矛盾,有利于形成一个合法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各建设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 促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3)从政策角度: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能切实增加建设企业主体的法律和风险控制意识,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合法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的构建可减轻各监管部门的监督压力,有助于各项政策的推进和开展。
(4)从咨询机构和法律服务角度: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的开展,咨询机构和律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不断弥补各自短板,提升各自的服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范围, 可以拓宽业务领域,形成正向反馈机制,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能够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培育一批能够“走出去”的工程咨询企业,为一带一路海外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保驾护航。
1、法律服务机构与工程咨询企业的跨界整合
目前,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设有企业资质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承接咨询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因此,为满足资质要求,工程咨询企业可通过联合体投标、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咨询服务。
相应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也可吸纳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人员组成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团队,形成全新的服务模式。不过,根据住建部颁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必须受聘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才能完成注 册,故独立受聘于法律服务机构的工程咨询人员可能很难完成执业注册。因此,法律服务机构亦可与咨询企业形成联合经营的伙伴关系, 从而化解执业注册壁垒。
一位优秀的全过程法律+造价服务人员,必须是精熟法律、熟悉造价的复合型人才,甚至还应具备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商务谈判技巧、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软件应用等其他综合软实力。建议定期邀请工程咨询领域、法律服务领域、司法审判领域一线领军人物传授相关实务经验。
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团队建设上,建议发挥工程专业律师的优势,优先吸纳具有工程专业背景人员加入律师队伍,组建专业化全过程法律+造价团队。
建议工程咨询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加深业务交流, 改变传统以造价咨询为核心的咨询模式,开展以专业律师、专业团队 为核心的创新服务合作模式,例如发展长期合作模式、单独项目派员 驻点模式等合作模式。
上海市科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国际仲裁院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制服务中心副主任兼法治服务(建筑工程)中心主任、建筑工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专家顾问;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法制化小组副组长;重庆长江法律研究院副院长;1998 年造价工程师、2001 年监理工程师、2004 年咨询工程师(投资)、原建设部项目经理;上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江苏省招投标专家。2015、2017 、2019年度建筑时报和美国工程新闻纪录联合评选——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上海、哈尔滨、石家庄、长沙、武汉、深圳、南京、台州、马鞍山、宁波、徐州、淮北、中国一带一路仲裁院等近二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和台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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