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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不备案,报销比例将降低10%
来源: | 作者:prof9ae41 | 发布时间: 809天前 | 7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西藏商报、拉萨发布


为解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先期高额付费住不起医院
出院后繁琐的报销流程等问题
去年
拉萨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图片

市民李先生长期生活在拉萨,近日,李先生因病情原因转诊至成都某医院就诊。然而,李先生出院后的报销问题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李先生在办理出院结算的时候发现,自己因为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手续,报销比例比正常降低了10%,这使他感到非常纳闷。


目前
除职工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
须在就医之前
或是入院后五日内
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进行备案
如未备案或在出院前
未完成备案者
在报销时将在原有报销的
基础上降低10%


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可以通过窗口、电话传真

门户网站或手机APP等

三种方式进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

后两种方式

仅限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拉萨市各县(区)医保局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电话号码:

城关区:6403031

堆龙德庆区:6158712

达孜区:6671971

墨竹工卡县:6693798

当雄县:6575234

林周县:6314599

柳梧新区:6855046

曲水县:6659633

尼木县:6377798

空港新区:6507642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650372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常驻异地学习人员


可由单位专管员持


  • 《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

  • 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 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 常住地(或长期工作、学习的地方,例:XX省XX市XX县)等资料


统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进行集中办理


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转诊人员


由本人或其家属持


  • 《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

  • 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

  • 标明因病情需要拟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包括区内向区外转诊

  • 区外跨省市转诊等资料


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次备案,一次有效。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由本人或其家属持


  • 《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及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


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次备案,一次有效。


备案有效期满后

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

代管单位办理手续


记者了解到,办理备案手续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省份,全省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内,同一个地方只能备案一次,不得重复备案。因故短期离开备案就医地时,按照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进行管理。


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异地居住(工作)地、就医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审核确认上传。对于已备案人员的医疗待遇发生暂停、恢复、终止及备案身份终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上传,备案变更信息由拉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时上传至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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